Monday, June 28, 2010

人真的不可貌相

6月1日發生車禍,把車交給一個算是半認識的車廠處理,結果,三個星期過去了,對方什麽都沒做,反而還要倒貼那間車厰RM800人工費>.<
事關那個我一直以爲可以相信的call man,結果原來卻是個滿口謊言的傢伙。還以爲他的supervisor最惡劣了,沒想到他才是最會裝的那一個。
我要在這裡公佈那間黑心車厰,它的名字是M-P2 Auto Works Sdn Bhd,車廠位于吉隆坡puchong,以後如果有人大吉利事發生車禍,千萬不要把車交給這間車厰。
一開始,那個call man看到警車來到車禍現場,就趕緊要我簽一張單據,説是證明我同意把車交給他們的車廠拖走,當時,他要我趕快在上面簽名,說是避免警察kacao,我也順從的在單據上簽了名。結果,那個call man在之後跟我說,他的其他同事給了警察RM200咖啡錢,据他説法,原本警察一口咬定要RM500的,經過他的同事“一番唇舌”之後,“只給了”警察RM200。他跟我說了這些之後,我沒有特別回答什麽,對方也沒有再説什麽,之後就決定了第二天一早去交通警局報案。
第二天早上,到了交通警局后,那個call man安排了他的supervisor來帶我見sarjan。据他說,call man是不被允許進入的,除非自己發生車禍。見sarjan之前,他們告訴我,對方可能會要求我給咖啡錢。就這樣,見到sarjan,他只是按慣例讓我重新敍述案發過程,之後就叫我大概畫一張sketch,天生沒有畫畫細胞的我當然畫得對方似懂非懂。不過我想,對他們來説,我畫得怎樣根本不是重點。在見sarjan的那段期間,那個supervisor有出去了一下,不久,sarjan就告訴我可以出去了。出去之後,我還好奇sarjan怎麽沒向我討咖啡錢,之後,我就看到那個supervisor進去了,當時,我心裏就在想,他一定是進去給咖啡錢。
果然不出我所料,對方出來之後,就帶我們到附近的嘛嘛檔,而且一開口就跟我說:“剛才那個sarjan跟我要了RM150,加上昨天給警察的RM200,你一共要給我RM350。” 可想而知,我當然是直接反駁對方,不過,我還知道我的車在他們那裏,所以我很有禮貌的跟他們說道理。“你們昨天才跟我要RM200,今天又跟我要RM150,而且都是在沒有預先通知我的情況下給了警察錢,之後才跟我要回錢,你們認爲這樣做是對的嗎?”一番爭論之後,那個supervisor很高傲的跟我說,“ok,今天的RM150我可以幫你cover掉,但是昨天的RM200你一定要給。”哇哩咧,看他那副一邊翻白眼講話的樣子,真的很討厭,還要那麽囂張,媽的真的頂不順他,我都沒試過那麽忍氣吞聲。不過,我還是忍了下來,跟他講道理,跟他聲明我不是不願意合作,只是他們必須有理由説服我。最後,他也承認是他們自己人的問題,沒有預先問過我,但是他還是堅持要我付那RM200,他還耍大牌的叫那個call man無論如何都要跟我討回Rm200。就這樣,什麽也沒談成,只是說那RM200再看看怎麽處理。
報案之後,交了保險claim form給對方,我因爲忙工作,就很少再跟對方聯絡了。之後,對方跟我的姐姐(車主)取得聯絡,我姐姐跟他們說,只要他們給到收據,我們就會付錢。不久,對方真的分別傳真收據給我們倆了,不過,那只是一張supermarket都可以買到的收據,上面只是寫著“Running fee for xxx car RM200”,連個信頭都沒有,他當我們是傻子嗎?不用讀法律都知道,這麽一張收據根本不具法律作用。之後,對方打電話給我姐姐,我姐姐也告訴他們,我們不接受那張收據。就這樣,他們就沒有再聯絡我們了。
就在上星期,我才打電話跟那個call man了解進展,問他把表格交給保險公司了嗎,他說已經交了,只是保險公司那裏一直沒有派人前來看車。之後,他還答應我會幫我催保險公司趕緊去看車。但是沒想到,才過了兩天,我就聽到姐姐說,他們根本沒有把表格交給保險公司,這麽一來,保險公司怎麽會去看車呢?到最後才發現,原來那個我一直相信的、有正義感的call man竟然是滿口謊言的可惡傢伙。害我還以爲姐姐怎麽那麽衝動,沒先問過我就叫人去把車拖回來了,原來,對方根本沒有告訴我姐姐,要把車拖回去可以,但是要付RM800人工費。終于,還是拆穿了壞人的真面目,人真的不可貌相。

上文接:那一夜,我車禍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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