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November 11, 2011

《一日情侶》契約

·
·
·

2011年11月11日,
我們做一天的男女朋友吧!

不擁抱、不接吻、不上床,
只牽手。

一起去吃飯、看電影,
然後各自回家。

等待午夜12點的到來,
然後互發一條短信:我們分手吧!

好嗎?



在面子書看到這樣一個狀態,感覺蠻有趣的。
如果真的有這樣的機會,我希望……

Plan A:
找個帥哥,簽張《一日情侶》契約…
就單純的只是牽手,一起去做想做的事,突然想做什麽就去做…
然後時間到了就結束彼此的關系,從此不再提起那件事…

Plan B:
找個有錢人,不一定要帥…
一起做有錢人才能做的事,例如打高爾夫球、包下整個遊樂場、當一天餐廳的女主人…
然後時間到了就結束彼此的關系,從此不再提起那件事…


感覺挺不錯的,至少可以給乏味的生活添加適度的調味料,放肆去做平時未必能做的事 :D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